退撫基金會委託銀行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申貸期限延長
至99年12月31日止,有意申貸者請逕洽承貸銀行。
一、 為期參加本基金人員遇有結婚、生育、子女出國留學或急難等情事急需用錢時,能有貸款管道以應需要,本會於86年9月16日起與合作金庫銀行等多家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嗣後並經11次延長申貸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
二、 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爰洽請合作金庫銀行及第一銀行再予延長申貸期限1年至99年12月31日止,謹將目前貸款利率分別說明如次:
(一) 合作金庫銀行:以合作金庫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1.1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二) 第一商業銀行:以第一商業銀行放款指數利率加1.075個百分點機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