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28日台管財三字第0980776581號函,有關本會與合作金庫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參加本基金機關學校。
一、 本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上開兩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由原訂98年12
月31日,延長1年至99年12月31日止,目前貸款利率如次:
二、 合作金庫銀行:以該行定儲指數利率加1.1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一) 第一商業銀行:以該行放款指數利率加1.075個百分數點機動計息。
(臺北縣政府99.01.05北府人四字第09900009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