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inchin
{{ $t('FEZ002') }}教學組|
一、重申因流感停課之班級,必須採到校補課方式,並將補課計畫依本局函文規定之程序於停課日起1週內報局備查;為掌握課程進度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於每次停課復課日起1個月內完成補課。補課時間可集中於週六日、寒暑假或課餘時間;惟應以集中週六日及國小未排課之下午為優先安排之時段,另倘補課時數不足,尚需於課餘時間補課時,國高中職以不超過當日之第9節、國小不超過第8節為原則,且早自習及午休時間仍應維持原作息。
二、因流感停課適逢定期評量時,其因應措施:
(一)個別學生補考:依「臺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9點第1款辦理補考,按實得分數計算成績。
(二)班級停課補考:
1.恰遇定期評量日,惟不影響評量課程範圍者(例如:週二至週五停課,週二、週三評量),擇日於復課後1週內完成補考,並請注意命題及評分之公平性。
2.因停課影響部分評量課程範圍者,(例如:前一週之週一至週五停課,次週二、週三評量),各國中小學習領域小組及高中各科教學研究會得依課程進度調整命題範圍,並依原定期程進行評量;或由停課班級於完成原訂評量課程進度之補課後1週內完成補考。
3.考量補考試題之公平性,建議各校在評量命題時,預做補考所需之備份試卷。
4.全學年二分之ㄧ以上班級(含二分之ㄧ)或全校停課,而無法依期進行定期評量時,由學校調整實施日期及次數,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三、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於定期評量日前將因應流感學校停課之定期評量及補考等實施計畫,以通知單及學校網站公告宣達,以利親師生周知。
四、請各校先妥善安排停課補課事宜,其餘相關因停課補課所衍生之代課費、職務代理、補休假等問題,俟教育部函示後再另函通知。
五、如有相關事宜,高中職請洽中教科鄭小姐(分機2705);國中小請洽小教科陳小姐(分機2609)。
{{ $t('FEZ003') }}2009-09-12
{{ $t('FEZ014')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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