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旨揭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
(一) |
班級停課期間,幼稚園教師及國小導師配合停課,課務部分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並由學校發給鐘點費;科任教師依本部公布之教師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進行自我檢測,並依監測結果立即就醫或維持正常教學並自主健康管理(連續7天量測體溫、觀察是否有症狀:發燒> |
(二) |
教師確定感染新型流感時應即請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成績考核之計算。 |
(三) |
教師如出現類A型流感狀況無法到校上課,應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經證實未感染新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則以病假處理,並列入成績考核之計算。 |
(四) |
學校校長、行政人員(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工友(含技工及駕駛)於班級停課期間,應照常上班,至班級補課期間上述人員是否上班,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決定,如補課期間應上班者,應核予補休或加班費。 |
二、 |
該注意事項第貳點及第肆點規定,於發布前之個案亦有適用。 |
●另經據教育局人事室瞭解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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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如出現症狀無法到校上課者,應以病假登記,但在確定感染新型流感前,仍須計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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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科任教師及國高中全體教師,在「325」停課期間仍應照常上班,並依「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進行自我檢測;如檢測發現有符合監測表附註欄所列之「類流感定義」三項癥狀時,則可將該表送由學校護理人員判斷應否請假休養。如經護理人員判斷應請假,並陳送校長核可者,即回歸適用上開出勤注意事項。 |
{{ $t('FEZ003') }}2009-09-23
{{ $t('FEZ014') }}2009-10-04|
{{ $t('FEZ00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