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據教育部 |
二、 |
查教育部 |
三、 |
教師若有旨揭事由需照顧子女之請假,回歸教師請假規則,以請家庭照顧假辦理,如為兼任行政職教師,亦得以休假辦理。 |
●附錄:教育部 |
|
依本部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
查本部 |
|
教師若有旨揭事由需照顧子女之請假,亦回歸教師請假規則,以請家庭照顧假辦理,如為兼任行政職教師,亦得以休假辦理。 |
{{ $t('FEZ003') }}2009-09-23
{{ $t('FEZ014') }}2009-10-04|
{{ $t('FEZ00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