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98年12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65889號函,為簡化行政作
業並落實退休人員照護,在國內設有戶籍得予發給三節慰問金之退休公
務人員及退職政務人員,於年節前出國者,自即日起,免再出具委託書,
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98年6月16日府授人四字第09813154100號函辦理。
二、案經本院人事行政局綜整相關機關意見,以銓敘部已設有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查驗系統供各機關查證退休人員戶籍及出入境資料,又目前三
節慰問金之發放係採電聯轉帳至退休人員指定帳戶,為簡化行政作業
流程並落實退休人員照護,退休公務人員及退職政務人員於節前出國
者,免再出具委託書。
三、至退休工友部分,仍由各機關斟酌經費自行決定是否比照辦理。
(臺北縣政府98.12.14北府人四字第09810444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