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0年1月7日起,比照內政部營建署之規定調整,請 查照轉知。(註:本項貸款已停止受理新案) |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月13日營署企字第100290097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附錄: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月13日營署企字第1002900970號函
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0年1月7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97%調整為年息1.247%,請通知所屬週知,請 查照。 |
|||
一、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 ||
二、 | 查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0年1月7日起由原年息1.155%調整為年息1.205%,爰調整旨揭住宅貸款利率。 |
{{ $t('FEZ003') }}2011-02-14
{{ $t('FEZ014') }}2011-02-25|
{{ $t('FEZ00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