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essieho
{{ $t('FEZ002') }}輔導處|
一、承辦暨安置學校:
(一)數理類班:碧華國中、土城國中、永和國中、江翠國中、積穗國中、義學國中、樟樹國中、安溪國中、文山國中、 淡水國中、福營國中、林口國中。
(二)語文類班:明志國中、光復國中、鷺江國中。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之99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具備數理(語文)資優學習特質之應屆畢業生。
三、鑑定方式: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2條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書面審查及評量2種方
式辦理。
(一)書面審查:符合申請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採此管道申請鑑定,並增列99學年度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前
三名之個人作品書審鑑定。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數理或語文)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數理或語文)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二)評量: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可採此管道申請鑑定,分為初選及複選2階段評量。
四、實施計畫公告及申請表件索取:
(一)實施計畫自100年2月24日(星期四)起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tpc.edu.tw)及各國民小學學校網
站公告。
(二)申請表(含特質檢核表)自100年3月2日(星期三)中午起,請至欲就讀之承辦暨安置學校警衛室或承辦處室購
買。
五、相關申請作業時程(請向欲就讀之承辦暨安置學校辦理申請):
(一)書面審查申請:100年3月23、24日。
(二)初選申請:100年4月6至4月8日。
(三)複選申請:100年5月12日。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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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2-25
{{ $t('FEZ014')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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