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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承辦暨安置學校:
(一)國中階段:重慶國中、漳和國中、中平國中及三和國中
等4校。
(二)國小階段:後埔國小、厚德國小、秀山國小、碧華國小
及中信國小等5校。
二、申請對象:
(一)戶籍設於本市且為99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至
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二)居所地設於新北市之僑生且為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
至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三)經「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
法」審議通過,將於100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
民中學八年級之學生。
三、鑑定方式: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分書面審查及術科測驗2種方式辦
理。
(一)書面審查:符合申請資格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或學術研
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音樂)類科競
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可採此管道申請鑑定。
(二)術科測驗: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可採此管道申請鑑
定,評量該類科(音樂)術科表現。
四、簡章公告及申請表件索取:
(一)簡章自100年3月24日(星期四)起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
網(http://www.sec.tpc.edu.tw)及各國民小學、受理申請
學校網站公告(請 貴校自行連結公告)。
(二)申請表自100年3月25日(星期五)起,請至受理申請學
校警衛室或承辦處室免費索取。
五、相關申請作業時程(請向欲就讀之承辦暨安置學校辦理申
請):
(一)書面審查申請:100年4月13日至100年4月14日。
(二)術科評量申請:100年4月20日至10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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