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本府99年12月25日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之「臺北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教育局為顧及教師調動權益,達成介聘原意,爰調整各作業時程如下:
(一)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申請介聘教師應完成至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網址:https://esa.tpc.edu.tw/)「市內介聘」申請填報資料,送至校內人事室完成初審後,列印申請表件核章確認無誤,請以學校為單位於100年5月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寄(送)達」五股國小教務處,逾時不予受理,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100年5月4日(星期三)至100年5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審查小組進行市級審查作業。
(三)100年5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請申請介聘教師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確認審查進度及線上補件通知。
(四)100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倘「市級審查疑義說明」註明補件者,請將補件資料送達或傳真至五股國小教務處(傳真:(02)22916649),逾時視同放棄補件。
(五)100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6時:於教育局電子公文區/教師介聘公告市內介聘達成名冊。
(六)100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11時前:請達成介聘教師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當日准予公假,惟課務自理;達成介聘學校未依限召開教評會審查者,視同無條件接受。
(七)100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達成介聘學校將審查結果回傳至五股國小(傳真:(02)2291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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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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