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weva1978
{{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該院100年3月22日(100)長庚院林字第00406號函辦
理。
二、該館將於100年4月至11月辦理6場「學校輔導系統教育訓
練計畫課程」,本局同意本市參與研習之教師每場次核定
研習時數3小時,本文文號即為研習文號。
三、另本局同意核予參與教師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出席與
會。
四、本案聯絡人:長庚紀念醫院精神科楊惠玲小姐(聯絡電話
:03-3281200分機2479)。
五、檢附研習相關資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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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06
{{ $t('FEZ014') }}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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