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weva1978
{{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100學年度申請作業受理時間自4月1日(星期五)起至5月
31日(星期二)截止,有意申請者請備妥6份申請計畫書
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請各校輔導處承辦人員會同相
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參見附件)後,申請人
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其餘4份由申請人逕寄大同國小
(23856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辦理審查作業。務請
各校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妥善協助辦理。
三、「個人申請」申請個案請依附件3之申請計畫書格式詳填
教學計畫。
四、「績優續辦」申請個案請依附件4詳填相關資料。
五、「團體辦理」申請案請依附件5辦理。
六、請學校提醒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以下事項:
(一)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倘涉及畢業成績計算,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二)倘申請國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來欲參加免
試入學,需依升學計畫之規定返校參加定期評量以採計
在校評量分數。
七、有關教學計畫諮詢,請洽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
員會委員黃先生(電話:(02)29281839)或程先生(電話
:(02)22934577)。
八、行政業務諮詢,請洽大同國小劉主任(電話
:(02)86865486轉851)或本局教育研究發展科承辦人康舒
茜小姐(電話:(02)80723456轉705)。
九、本局將於6月起安排申請個案面談(詳如附件9規定),時
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十、本公告所含附件內容如下:
(一)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附件1)
(二)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流程圖(附件2)
(三)新北市100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教學計畫
書(附件3)
(四)新北市100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績優續辦申請
表(含100學年度預計學習進度表)。(附件4)
(五)新北市100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辦理申請表(
附件5)
(六)臺北縣政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教學資源及設備基準(
新北市政府99年12月25日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附件6)
(七)臺北縣政府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及評鑑實施方
式(新北市政府99年12月25日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附件7)
(八)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與家長教育責任一覽表
(附件8)
(九)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理申請個案學校書面資料
審查及審議委員審核標準(附件9)
(十)自願終止辦理申請書(附件10)
(十一)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評鑑表(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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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06
{{ $t('FEZ014') }}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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