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weva1978
{{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9日臺國(一)字第1000050822號函辦
理。
二、辦理目的:宣導兒童、少年人身安全,喚起社會大眾重視
短期離家及失蹤之議題。
三、委辦單位: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四、檢附活動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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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06
{{ $t('FEZ014') }}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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