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servina1215
{{ $t('FEZ002') }}教務主任|
★請參加介聘之教師務必留意各作業時程:
(一)100年(下同)4月29日(星期五)至5月12日(星期四)晚上12時:申請介聘教師應上網填報基本資料、志願學校及積分資料(網址:http://exc.ks.edu.tw),如未於期間內上網申請者,事後均無法受理,請務必掌握時效。
(二)5月9日(星期一)後:請申請介聘教師上網確認志願學校、科目,送審後不得再做更動。
(三)4月29日(星期五)至5月12日(星期四),申請介聘教師請至各校人事室送件,並進行初審。
(四)5月16日(星期一)至5月17日(星期二)請學校人事人員至中港國小2樓大辦公室送件審查,時程如下:
1、分區審查時間:5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三鶯區、七星區及瑞芳區;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為新莊區及三重區;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淡水區及文山區;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3時30分為板橋區及雙和區,為避免送件等待,請盡量配合分區時間送件。
2、補件時間:5月1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各校請至同地點辦理補件,逾期視同放棄申請介聘。
3、因承辦學校校內停車位有限,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中港國小送件。
(五)6月1日(星期三)下午6時:於本局電子公文區公告市外介聘結果。
(六)6月3日(星期五)上午11時前:達成介聘教師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及達成介聘通知書至達成介聘學校接受審查,當日准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三、教師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並保障教師個人權益。
四、請各校確實依「100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1款之基本條件核實審議,若未依上開要點辦理,將無條件撤回該申請介聘案。
五、另依上開要點第19點規定略以:「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各縣(市)應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不得異議。」教師請務必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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