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3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號函辦理。 | ||
二、 | 查教育部99年7月21日臺人(一)字第0990121486號函,為利儲備教師得以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以下簡稱選聘網)同時查詢各縣市教師及相關教學人員甄選公告訊息,請各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公告應於選聘網公告。 | ||
三、 | 次查教育部99年11月12日臺人(一)字第0990189126號函,學校於辦理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甄選時,請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適當服務措施。 | ||
四、 | 爰請各校爾後辦理甄選作業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旨揭要點全文可至教育部網站行政規則公告區或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相關法令下項查閱。 |
●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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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增訂甄選簡章內容,必須包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 ||
二、 | 增訂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教甄資訊,除於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網站公告外,必須再公告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
{{ $t('FEZ003') }}2011-05-13
{{ $t('FEZ014')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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