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susane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
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目前聯合國相
關委員會對兩公約規定所作的解釋,稱為一般性意見
(General Comments),包含人權事務委員會對公民與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對經濟
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解釋。
二、為利兩公約規定適用時之參照,法務部業將上開一般性意
見繁體中文,建置於旨揭網站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供參,
並提供聯合國官方文件網站連結以供對照;以上訊息敬請
公告週知,並鼓勵師、生及家長點閱查詢。
{{ $t('FEZ003') }}2011-06-03
{{ $t('FEZ014')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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