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縣政府為編列本縣100年度公教人員退休預算,自即日起受理欲於100年度自願退休之公教人員辦理意願登記。本校同仁有意願者,請自即日起至4月14日(星期三)以前,填妥所附調查表送人事協辦黃紫蓉小姐。
二、以下兩點事項,提醒有意登記者特別注意:
(一)請務必審慎考量個人年資採計、考績晉級及其他相關權益後,再決定是否提出退休登記,及選填欲辦理退休生效之確切日期。
(二)基於預算控管及執行,台北縣政府規定:一旦完成登記程序,並經本校報送台北縣政府後,未來「實際退休日期」即必須與「登記表所填日期」相符,不得任意再更改;又屆時如放棄退休送件者(包括已完成登記,嗣又撤銷者),除確有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專案報經台北縣政府同意者外,必須接受列管於次(101)年度不得再行登記退休,請有意登記者務必審慎考慮。
(三)相關退休條件請參考所附通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