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essieho
{{ $t('FEZ002') }}輔導處|
一、申請資格:凡台北縣(市)國小(以下)之兒童罕見疾病家庭。
1、兒童本身需為患有罕見疾病(99 年3 月19 日0980400319 公告罕病184 種,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罕見疾病名單為主)。
2、經政府核為低收入之家庭優先。
3、家境清寒(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要提出事實證明文件,讓急難救助金可以適時發揮。
4、未領取過本案者為優先。
二、若符合上述資格且欲提出申請者,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9/15(三)洽特教組何老師
三、簡章及申請表請至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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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8-27
{{ $t('FEZ014') }}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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