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inchin
{{ $t('FEZ002') }}教學組|
1.依據本市「100年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辦理。
2.依教育部98年6月30日台國(二)字第09800971847C號令修正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規定:未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自98學年度起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受過進階培訓之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例應達百分之百,請 各校務必依規定辦理。
3.研習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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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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