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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4日臺社(二)字第1000000791號函
辦理。
二、「全國孝親家庭月-100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
係全國孝親家庭月之主軸活動之ㄧ,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學生組(高中職、國中、國小
)及教職員工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表
揚者,並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
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如附件)。
三、各校請組成「100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會」,依選拔標準
辦理審查作業,並依照教育部訂定初審學校分類表將推薦
表件函送至所屬初審承辦單位(詳見說明四)。
四、本案初審承辦單位如下:
(一)將推薦表件函送至本中心的對象有:
1.市立國中、小學之學生組及教職員工組。
2.國立、市立及私立高中職附屬之國中部、國小部學生。
3.市立高中職學校教職員工。
(二)將推薦表件函送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的對象有:
1.國立、市立及私立高中職之高中部學生。
2.國立及私立高中職教職員工。
五、本中心收件截止日期為100年2月28日(郵戳為憑)。
六、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徐家琪,電話:(02)2272-4881分
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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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1-17
{{ $t('FEZ014') }}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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