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本府地政局李專門委員素蘭等34位發起人申請籌組本市協會,業經本府以100年7月21日北府人企字第1000755252號函同意立案籌組。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1條第2項但書規定,招募會員人數須達800人以上,始得成立本市協會。為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益,落實參與機制,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申請加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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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入會資格:凡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之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各級機關及公立學校首長、副首長、軍職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及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以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均為會員召募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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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市公務人員協會章程(草案)規劃明定會員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等事宜,惟將俟本市協會成立,協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並開立專戶後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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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檢附本市公務人員協會章程(草案)、「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會員入會申請書」及「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會員名冊」各1份(空白表格請逕至人事處首頁/最新消息下載),有意入會者請依式填具入會申請書,逕送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請各一級機關人事機構協助彙整所屬同仁入會申請資料後,於本年8月31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彙辦。 |
{{ $t('FEZ003') }}2011-08-26
{{ $t('FEZ014') }}2011-09-06|
{{ $t('FEZ005')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