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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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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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 |
附註:
天然災害發生發布停止上課時,若夫妻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由該服務機關、學校核實准予停止辦公,以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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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人事局表示,目前於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課時,若夫妻均為公教員工,其中一人可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照顧小孩。為提供良好的育兒環境,放寬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在家照顧子女。這項放寬,對於夫婦兩人分別在公私部門上班者,有所助益。 |
二、 |
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持續降低,少子化趨勢對於未來整體社會、經濟乃至於人力市場之衝擊不容忽視。為積極因應少子化之衝擊。馬總統提出「優質生育養育環境」及「幼年安心成長」等婦女及社會福利政策,並積極規劃「建立公務人員良善育兒環境」之人事措施,期透過完善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權益、子女托育服務等做法,營造良善之育兒環境,並推動國家與社會共同承擔嬰幼兒照護責任,讓公務人員於戮力從公之同時,仍能無後顧之憂,安心生育。馬總統非常重視颱風來襲停課不停班所產生孩童照護問題,爰責成人事局對於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上課之相關規定予以放寬,該局已將此一放寬之規定通函各機關人事機構周知。 |
{{ $t('FEZ003') }}2011-09-13
{{ $t('FEZ014') }}2011-09-24|
{{ $t('FEZ005')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