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教師申請進修研究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其『服務滿一年』之計算,除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外,以擔任合格教師之學期起算至報考時之該學期結束止。但新進教師已在原服務學校申請進修核准者,不在此限。」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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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邇來部分教師在擔任本市正式教師前,業已前往各大專院校進修碩、博士學位,經甄試錄取為正式教師後,學業尚未完成,基於鼓勵教師進修之目的,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前提下,得利用公餘時間進修,不受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服務滿1年以上」之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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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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