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inchin
{{ $t('FEZ002') }}輔導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月20日臺社(二)字第1010003174A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分為學生組(高中職、國中、國小)及教職員工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二)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親子互動關係符合「親慈、子孝」之精神,其孝道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
(三)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選三階段。
(四)推薦方式:
1.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2.無論採以上任何一方式,均需經就讀或服務學校之
「101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3月9日前函送本中心進行初審。
(五)初審:由中心組成「101年孝親家庭楷模選拔審查委員會」辦理初審作業。
(六)決選:提名名額為國小學生組4名、國中學生組2名、教職員工組1名。
三、獎勵與表揚:
(一)經中心初審符合孝親楷模之家庭,本中心將於101年5月15日辦理孝親楷模表揚活動。
(二)獲得教育部決選符合資格之孝親楷模,教育部另辦理公開表揚活動。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活動實施計畫內容。
{{ $t('FEZ012') }}
{{ $t('FEZ003') }}2012-02-15
{{ $t('FEZ014') }}2012-02-26|
{{ $t('FEZ005')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