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chinchin
{{ $t('FEZ002') }}輔導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二、101學年度申請作業受理時間自101年4月2日(星期一)起至5月31日(星期四)截止,有意申請者請備妥6份申請計畫書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請各校輔導處承辦人員會同相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參見附件)後,申請人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其餘4份由申請人逕寄大同國小(23856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辦理審查作業。
務請學校校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宣導相關事項並妥善協助辦理。
三、請學校提醒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以下事項:
(一)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倘涉及畢業成績計算,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二)倘申請國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來欲參加免試入學,需依升學計畫之規定返校參加定期評量以採計在校評量分數。
四、行政業務諮詢,請洽大同國小輔導主任(電話:(02)86865486分機851)或本局承辦人楊芳怡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14)。
五、本局將於6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六、100學年度申請個案已完成訪視,將於101年5月1日(星期二)、5月3日(星期四)進行成果發表,訪視結果及成果發表會流程將另函通知。
◎有意申請者,請於5/19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至輔導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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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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