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3月19日士院景文字第10101005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
茲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係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指定之試辦法院,為求條例於立法通過後得以順利運行,爰該院擬自本(101)年5月底起陸續辦理人民觀審模擬法庭,請本府鼓勵員工參與候選觀審員之選任程序與擔任觀審員、備位觀審員。 | |||
二、 | 請貴校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來函所訂資格,徵詢所屬教職員工參與意願並考量人力與業務需要,於本年4月23日前,將員工同意書免備文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冊列人員如經本府送該院通知參與候選觀審員及擔任觀審員、備位觀審員者,請貴校依相關規定核予公假登記。 | ||
附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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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01.04.19北府人考字第1011607501號)
{{ $t('FEZ003') }}2012-04-23
{{ $t('FEZ014')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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