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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7日臺國(二)字第1010069102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以及配合推動國民小學教師
加註英語專長政策,鼓勵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並
補助報名費,申請資格及方式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1年度通過
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
,得補助報名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英語教師提出
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英語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請將申請者之報考單據(報名費繳款證明)、對照表及成
績通知單等資料請影印2份,於101年7月2日(星期一)前
免備文寄達本局辦理,信封請註明「英檢報名費補助申
請」。
(五)另請彙整申請者名單於統計調查表(如附件),於上開期
限前同步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K0688
@ntpc.gov.tw,俾憑提報教育部辦理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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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4-24
{{ $t('FEZ014') }}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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