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9日臺特教字第101006904號函辦理
。
二、轉知教育部迭經各界陳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管學校
從事視障學生教學之教師未具視障教育、點字及定向行動
教學專長及能力,致影響視障學生受教權益,故請貴校積
極檢視校內視障學生安置型態,並鼓勵未具視障教學專長
之特教教師參加進修。
三、本案訓練日期為101年暑期7月1日~8月31日及101年11月
間之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採公費進修方式辦理,教師修
畢特殊教育視障專精學分班後,應返回本市擔任特教教學
輔導相關工作至少2年。
四、有意願參訓之教師請於101年5月15日(星期二)前檢具相
關報名表件(請詳閱報名表)寄送至本府教育局承辦人收
,本局將辦理初選後依分配名額擇優選送。
五、檢附簡章、初選名單、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