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erson
{{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01年4月20日國院交字第10106000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有關所屬同仁於辦公時間內參加旨揭演講之差假事宜,請各機關本於權責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
附錄:活動程序表、 國家文官學院交通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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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01.04.24北府人考字第1011632674號)
{{ $t('FEZ003') }}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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