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essieho
{{ $t('FEZ002') }}輔導組|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一、受理申請學校:埔墘國小、新埔國小。
二、申請資格:具備舞蹈才能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設籍本縣之97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2.設籍本縣且經「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審議通過,將於98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四、五、六年級之學生。
三、鑑定方式: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2條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書面審查及舞蹈才能評量2種方式辦理。
1.書面審查:符合申請資格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舞蹈)競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3等獎項者可採此管道申請鑑定。
2.舞蹈才能評量: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可採此管道申請鑑定,評量分為性向測驗及術科測驗2階段。
四、實施計畫公告及申請表件索取:
1.實施計畫自98年3月11日(星期三)起於本縣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tpc.edu.tw)及各國民小學學校網站公告。
2.申請表(含特質檢核表)自實施計畫公告之日起,請至欲就讀之承辦暨安置學校警衛室或輔導處免費索取。
五、相關申請作業時程(請向欲就讀之承辦暨安置學校辦理申請):
1.書面審查申請:98年3月23日至98年3月25日。
2.舞蹈才能評量申請:98年4月07日至98年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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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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