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essieho
{{ $t('FEZ002') }}輔導組|
內容 :
一、受理申請學校:樹林國小、新店國小、埔墘國小、中和國小、秀朗國小、丹鳳國小、汐止國小、光榮國小、鷺江國小、中園國小、中正國小、土城國小、淡水國小、同榮國小、思賢國小。
二、申請資格:
需具備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戶籍設於本縣且97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二、三、四、五年級。
2.戶籍設於本縣且經「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審議通過,將於98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四、五、六年級。
3.居所地址設於臺北縣且符合上述第一或第二項條件之僑生。
三、鑑定方式:依「特殊教育法」第七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四條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
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學生可採此管道申請鑑定,評量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
四、實施計畫公告及申請表件索取:
1.實施計畫自98年4月6日(星期一)於本縣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tpc.edu.tw)及各國民小學學校網站公告。
2.申請表件(含特質檢核表)自實施計畫公告之日起,至各受理申請學校警衛室或輔導處免費索取。
五、相關申請作業時程(請向各受理申請學校辦理申請):
初選申請:98年4月28日至5月1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詳細實施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09-04-08
{{ $t('FEZ014') }}2009-04-19|
{{ $t('FEZ00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