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之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98年10月9日起,比照內政部營建署之規定調整,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8年10月13日營暑企字第0982920258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1.04北教人字第0980935893號)
●附錄:內政部營建署98 年10月13日營署企字第0982920258 號函
主旨: 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94年度(含)以前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98 年10 月09 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67 %調降為年息1.077 % ,請通知所屬週知,請查照。
說明: 查國軍官兵及94年度(含)以前之中央公教人員之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 %計算機動調整。本次中華郵政公司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98年10月09日起由原年息1.125 %調降為年息1.035 %,爰調整國軍官兵及94年度(含)以前之中央公教人員之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