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退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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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麗園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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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退餐規則

本校訂購營養午餐學生,遇請假情形時,申請營養午餐退費事宜請假退費日期計算方式說明:

(1)"事假"/" 公假(個人的)" 最遲於 "2個工作日(不含退費當日)"前一日下午2點前"" (不包含假日) 提出申請,
***最遲未於兩個工作日前一日下午2點前填單者不予退費***。
舉例:..
星期三請假,最晚前一週的星期五下午2點前申請。
星期四請假,最晚當週星期一下午2點前申請。

(2)"病假"/"喪假/臨時性公假" 請於前1日下午2點前申請,
***未於前1日下午2點前填單者不予退費***。
舉例:9/12(一) 請病假,最晚9/11下午2點前申請。

申請方式:
1.家長委由導師至本校內部專用線上表單進行申請。
2.學生至學務處領取紙本請假單,由家長填寫上半部請假明細後,繼續填寫下半部退餐申請聯,由學生或導師將退餐申請聯裁下後,送交本校午餐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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