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休新制宣導
<人事室勤休新制宣導>請各位同仁配合以下規定辦理,感謝!
一、明定加班補償方式:加班費、補休假、行政獎勵
二、明定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2年。遷調人員得於新機關進行補休。
三、明定結算機制:確因業務需要無法於期限內補休完畢應計發加班費或預算不足給予行政獎勵。
四、加班費支領時數限制:
(一)上班日:4小時。
(二)放假日及例假日:8小時。
(三)每月:20小時。
五、加班費計算基準:每小時=(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240,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六、一般加班時數上限:
(一)上班日: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
(二)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上限8小時。
全月合計不超過20小時。
一、明定加班補償方式:加班費、補休假、行政獎勵
二、明定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2年。遷調人員得於新機關進行補休。
三、明定結算機制:確因業務需要無法於期限內補休完畢應計發加班費或預算不足給予行政獎勵。
四、加班費支領時數限制:
(一)上班日:4小時。
(二)放假日及例假日:8小時。
(三)每月:20小時。
五、加班費計算基準:每小時=(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240,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六、一般加班時數上限:
(一)上班日:加班時數上限4小時。
(二)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上限8小時。
全月合計不超過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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