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687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687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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