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5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草案)」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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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麗園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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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5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草案)」1份,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五)字第1150002457號函辦理。
115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及原則,說明如下:
以民間人士、團體等優先,公務人員、公務機關及學校次之。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同一事蹟曾接受行政院表揚者,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表揚。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
社會形象良好者優先。
評選時應考慮各推薦機關之衡平性,鼓勵各界參與。
屬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業務)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不在此限。
各校倘有適合表揚者,請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寄送至本局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AL5067@ntpc.gov.tw),逾期不予受理。
表揚方式: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獲選之軍職人員核予記功2次,獎狀不列入軍職人員候晉資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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