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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園國小100學年度體育館使用注意事項
一、 體育館之使用順序以辦理學校活動與體育課程為優先。
二、 學生或班級自行組織之球隊及約定比賽,需借用體育館場地時,應事先向學務處登記核准後使用。
三、 上體育課時,應由班級體育股長帶領進入體育館,集合、作操等候體育老師。
四、 體育館在下課期間學生可進入從事羽球、桌球活動。若遇下雨則開放籃球進入。
五、 體育館在下課期間不得從事躲避球、樂樂棒球及足球活動。若經糾察隊登記,將請學生進行愛校服務。
六、 請勿將食品、飲料帶入體育館內食用。
七、 體育館內各項設施,非經老師在場指導,學生一律不得隨意搬動。
八、 體育館內設施,如羽球架、網球架、籃球架等,禁止攀附與破壞。
九、 舞台上各項設施,如鋼琴、布簾等,嚴禁攀附與破壞。
十、 舞台後方禁止學生進入嬉戲。
十一、 二樓看台禁止學生攀爬圍欄或奔跑、跳躍。
十二、體育館中各樓層的機房、控制室等,學生未經許可不可擅自進入。
十三、本使用規範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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