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primor
{{ $t('FEZ002') }}出納組|
一、用餐指導費係為導師及協助學校午餐業務之行政人員針對學童午餐用餐指導之補助款,合先敘明。
二、用餐指導費之發放,一年以9個月計。本經費核發日期由101年2月起,各校請依相關會計作業規範並製印領清冊於每月月底用餐指導結束後進行核發,核發說明詳如附件「新北市用餐指導費問與答」。
三、補助對象:本市各市立國民小學班級導師及協助辦理學校午餐業務之行政人員。核發標準如下:
(一)低年級用餐指導費每月為200元。
(二)中年級用餐指導費每月為400元。
(三)高年級用餐指導費每月為500元。
(四)協助學校午餐業務之行政人員,依高年級之標準每月支領500元。
四、協助學校午餐業務之行政人員名單,由各校依校內行政機制核實核定,班級數包含普通班及獨立成班之班級(如特教班、藝才班等),不包含聯合供應他校之班級數,名額限制如下:
(一)12班(含)以下:1位。
(二)13班-24班:最多3位。
(三)25班-48班:最多6位。
(四)48班-100班:最多12位。
(五)101班以上:最多18位。
五、導師於中午時間需留在教室內指導學童用餐及其他生活指導。
{{ $t('FEZ012') }}
{{ $t('FEZ003') }}2012-02-09
{{ $t('FEZ014') }}2012-02-20|
{{ $t('FEZ005') }}14|